2001年11月28日 星期三

那幸福的樣子,我是記不得了

這幾個夜裡,我一直是清醒的,去年的此時就如此,不知為何地,我似乎再也無法沉沉的入睡,這些夜裡,始終是那夜真相大白之後的影子。
還在顫抖、心還在淌血,我不是那麼容易相信任何人的,那麼,我怎麼可能放心的把整顆心交給這樣一個來路不明的男子,是貪戀那幸福吧!我想我是貪戀那幸福,於是我忘了自己給自己承諾,身邊的朋友說我忘了這世上除了他還也別的,我說,只要擁有他,那麼我就可以找到所謂幸福。

如今回想起,我是天真了點,朋友開玩笑說,他大概是個外星人吧!

否則怎從來就沒人知道他是誰?在一個來路不名的男子身上找幸福,有人笑我傻。但我可從不敢承認自己犯了錯。我始終不敢相信,自己曾迷失在繁華的城市裡。

這些日子來,情傷抹殺了我追求真愛的信心,我是相信這世上有這玩意,但卻不相信自己能幸運的獲得,再不敢從任何人身上尋找我想要的一切,也再不敢認真的為一個人寫信了。

你知道嗎?這些日子,我曾想像著有一天我們會坐在同一台電腦前,

看著有同樣喜好的東西,作著有相同興緻的工作,可是當我又想起,自己並沒有擁有幸福的能力,那麼,我又拼命的提醒自己,別去觸碰這一切,雖然我不情願當你只是個素眛平生的男孩。

如果永遠不見你,那麼我是不是就看不見那傷痛,我一直這樣問自己,

所以,我只是僵在原地動也不動,你說別寄予任何希望在你身上,那麼不見你是不是就有藉口讓自己不傷心,不見你,是不是此時我的希望,只會是暫時迷失在網路上的假象。

我知道我會傷心,如果有一天你又在我的生活中消失,那麼我真的會很傷心,只是我沒有權利要任何人為我的傷心停留,我也沒有能力要幸福為我和你之間停留。

那麼我只能選擇努力遺忘,你看,我連那幸福的樣子都肯遺忘了!

還有什麼我不能遺忘的呢!

這些習慣被在乎的人傷害及不滿的日子裡,我有了遺忘的能力。

那幸福的樣子,我是記不得了,我是真的記不得了!

(2001.11.28)楓